据越南媒体报道,10月29日,越南平阳省警方消息称,警方已对犯罪嫌疑人Trần Thúy An(44岁,胡志明市古芝县人)提起公诉,以调查其挪用公司财产的不法行为。
据平阳省警方调查信息,2015年底至2018年期间,Trần Thúy An在位于平阳省新渊市VSIP II工业园的S.G有限公司,担任财务主管和董事助理职务。
在工作过程中,Trần Thúy An获得公司董事的授权,负责向员工、公司合作伙伴、客户等支付公司运营中产生的费用。
利用这一点,Trần Thúy An多次将钱从公司的账户中转到她的个人账户上。
在Trần Thúy An将公司账户中的3.9亿越南盾,从公司转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账户订购一辆汽车,被公司发现。
挪用公司财产的情况被发现后,Trần Thúy An将3.9亿越南盾的金额转回给公司。然而公司核对后发现,仍有超过10亿越南盾的金额Trần Thúy An未转还给公司。
随后,公司老板前往警局报案。调查后,平阳省警方逮捕了对Trần Thúy An实施了逮捕,并按规定处理。
目前,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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