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,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,诱导群众参赌、牟取非法利益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。近日,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赌博代理案,被告人焦某非法发展637名下线,获利超过6万元,被依法判处刑罚。
📌 案件回顾
被告人焦某,女,山东省淄博市人,文化程度小学,无业。2021年5月至7月间,她在浏览网络时接触到“鼎盛国际”赌博网站。明知该平台系违法赌博网站,焦某仍在该平台注册账号并成为4级代理。
焦某通过微信等方式发送网站注册链接,大肆发展会员。据查实:
- 共发展下线会员637人;
- 充值金额50,000元,提现金额113,200元;
- 非法获利合计62,854.98元;
- 所得主要来源为会员首充返利和下线赌博流水返佣。
🧾 自首与退赃
2024年5月3日,焦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,主动到案投案自首,并在两次时间节点(5月5日、7月26日)共退缴违法所得62,854.98元。到案后她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,态度悔罪明显。
⚖️ 法院判决结果
法院经审理认为,焦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非法获利,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。但考虑其系从犯、主动投案、认罪认罚并退赃,依法予以从轻、酌情减轻处罚,最终判决如下:
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;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 所退违法所得62,854.98元依法没收,上缴国库。
🚨 法官提醒
所谓“代理开设赌场”,并非仅限于线下拉客聚赌。如今网络赌博平台通过“发展下线返佣”机制,诱导大量人员成为代理,在不知不觉中沦为“庄家帮凶”。
⚠️ 无论你是主动参赌,还是出于牟利发展会员,只要与赌博组织产生利益联系,都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303条,构成开设赌场罪。
自首、认罪认罚并退赃,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关键。
📚 法条索引
- 《刑法》第303条第2款:开设赌场,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者五年以上。
- 第27条: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- 第67条: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- 第72条:符合条件可适用缓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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