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4月10日,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境外电信诈骗案件。被告人苏某(绰号“老五”)因参与位于老挝金三角诈骗园区的诈骗团伙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。
一、境外诈骗窝点伪装“美女”,诱导日本人上钩
法院查明,老挝“老缅新村”园区内的“永月公司”实为电信诈骗窝点,园区设有数十个诈骗小组,长期针对日本籍受害人实施“杀猪盘式诈骗”。
诈骗人员在社交平台如Instagram(INS)上伪装成年轻女性,主动添加日本籍男子为好友,逐步发展感情,再引导其投资诈骗平台,骗取钱财。
苏某于2023年4月至11月期间加入该公司“辉煌组”,在“蓝天”(未到案)带领下参与上述诈骗流程,担任辅助角色。
二、有诈骗前科,自称未领工资也难免责
苏某归案后承认参与诈骗,但称因诈骗未成功且未领工资。法院审理发现,其2024年9月因危险驾驶罪已被判拘役并处罚金,属于有前科记录。
检察机关认为,苏某行为构成诈骗罪,且情节严重,虽为从犯但具有累犯因素,依法应予从重处罚。
三、判决结果:认罪认罚,依法量刑
经法院审理,被告人苏某认罪认罚,签署具结书,同意适用速裁程序。法院结合其从犯身份、自首情节以及前科因素,依法作出如下判决:
- 被告人苏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;
- 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,刑期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2026年4月4日止;
- 所涉及违法所得依法追缴。
四、法院提醒:电诈虽远,法网难逃
当前境外诈骗窝点依旧猖獗,但无论藏身何处、是否成功得利,只要参与诈骗流程,即构成犯罪。人民法院将依法惩治每一名违法行为人,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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