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4月11日,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宋某某因犯偷越国(边)境罪,判处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判决自2025年3月28日起生效。
案件回顾:
根据公诉机关新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,宋某某自2018年起多次以旅游名义往返菲律宾马尼拉,参与并从事网络赌博活动。期间,宋某某不仅自己从事非法赌博,还帮助他人通过虚假出入境理由偷渡至菲律宾。2019年,他还曾介绍他人赴菲律宾从事类似活动。
法院认为,宋某某多次偷越国(边)境,严重违反了我国国(边)境管理法规,构成偷越国(边)境罪。相关证据显示,宋某某的行为已造成跨国犯罪的严重后果。
法院判决:
法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条款,判处宋某某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法院同时考虑到宋某某在案件调查中如实供述,属于自首,因此对其从轻处罚。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时间将折抵刑期,刑期将于2025年6月27日结束。
自愿认罪,适用宽严相济政策:
宋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,主动认罪并签字具结。法院表示,其认罪态度为其争取了从宽处理的机会。
上诉权利:
判决书指出,宋某某如不服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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