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院就与“富临鱼翅海鲜酒家”(Gloria Maris Shark’s Fin Restaurant)名称和标志的知识产权纠纷,裁定多数股东胜诉。
根据2024年5月20日由大理院第三分庭作出的判决,大理院批准了“富临鱼翅海鲜酒家股份有限公司”(Gloria Maris Shark’s Fin Restaurant, Inc.)提出的上诉,推翻了上诉院早前有利于公司其中一位公司注册人巴斯菲戈·林(Pacifico Lim,音)的裁决。
在判决中,大理院命令取消登记在巴斯菲戈·林名下的“Gloria Maris”商标注册证书,该商标由“Gloria Maris”字样及一个放在盘子内的鱼翅标志构成。
在1994年,“富临鱼翅海鲜酒家”在证券交易署注册成立,注册人包括巴斯菲戈·林在内的五位股东。董事会当时委托巴斯菲戈·林在知识产权局注册商标。然而,董事会后来发现该商标直到2005年才注册,且注册在巴斯菲戈·林的名下,而非“富临鱼翅海鲜酒家”。
“富临鱼翅海鲜酒家”随后向知识产权局的法律事务局申请取消商标注册。法律事务局裁定巴斯菲戈·林胜诉,称巴斯菲戈·林在1993年创造了该商标,并且商标申请是在其名下,这一事实也曾刊登在知识产权局公报上。
然而,经“富临鱼翅海鲜酒家”上诉后,知识产权局长推翻了法律事务局的裁决。但案件上诉至上诉院后,法律事务局对巴斯菲戈·林的有利判决被恢复,促使“富临鱼翅海鲜酒家”将案件提到大理院。
大理院裁定巴斯菲戈·林恶意注册“富临鱼翅海鲜酒家”商标。
判决书写道:“欺诈与恶意行为是相辅相成的。简单来说,这两个概念并没有区别,因为其中一个必然预设了另一个的存在。”
法院还强调,巴斯菲戈·林早知“富临鱼翅海鲜酒家”已经使用该商标及名称超过十年。此外,法院认为,根据《知识产权法》,恶意注册的商标可因不公平竞争而被取消。
法院指出:“因此,在商标注册中,恶意意味着申请人或注册人明知他人已创造、使用及/或注册了相同或类似的商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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