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越南工贸部提出建议,让重点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汽油销售价格,国家只负责公布15天的世界平均价格,以供参考。
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在向政府提交的新法令草案中阐述了该提议,该草案取代了之前有关石油业务的法令。
根据现行规定,国家设定基准价作为汽油零售价格的经营依据。也就是说,国家公布的经营价格就像一个最高限价,供企业自行确定系统内的零售价格。例如,在3月28日的运营期间,国家宣布RON 95 -III为每升24,816越南盾(约7.3元人民币),因此企业的销售不能高于这个水平。
不过,越南工贸部在新法令的起草过程中,提出国家不调控汽油价格,而是公布15天世界平均价格和一些固定成本(外币汇率、商业成本和企业利润、税收和费用)。根据这些数据,主要企业将设定自己的最高销售价格。向消费者提供的零售价格不能高于该最高水平。
2023年11月,潘西长街 (HCMC) 加油站工作人员准备调整汽油价格
越南工贸部表示:“这项规定旨在减少国家对决定企业销售价格的干预。”
该机构认为,让重点企业自行决定销售价格将有利于它们的成本竞争,从而消除目前实行的城乡汽油分割价格。
若企业经营成本与利润之比上升,工贸部会同财政部向总理报告,考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(每15天进行一次调整)。
此前,专家于2023年初在评论修改95号和83号汽油业务的多项条款时提出了企业自主确定汽油销售价格的建议。
对于石油价格稳定基金,工贸部表示,有人认为该基金的设立和使用不符合《价格法》的规定。因此,他们建议建立一个新的机制来取代现行规定,让企业能够按照规定预测和公布价格。
越南工贸部表示:“新法令将具体规范资金的支出和使用情况。”
石油分销系统有多种类型,包括批发商、分销商、零售代理商和特许经营商。据越南工贸部称,近年来汽油经销商的数量迅速增加,为零售企业创造了更多的货源并使系统多样化,但也存在不足。
例如,允许分销商相互购买的法规使得控制供应变得困难。事实上,2022年汽油供应的中断表明,许多汽油分销商和贸易商之间进行汽油贸易买卖,造成供应混乱。
因此,在本次修订中,工贸部拟加强对汽油流通体系的管理。特别是经销商只能购买汽油进行批发投资,不能互相买卖。
对于零售企业,新草案提出了3种形式,包括批发企业或经销商的汽油零售代理商;获得零售汽油或从批发商和分销商处购买汽油在商店零售的权利。
越南工贸部还计划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管理。例如,他们必须确保每年至少10万立方米/吨的总汽油供应量。该规定旨在限制许多主要贸易商获得许可,但未实施或获得不必分配进口配额的特权的做法。
在租用仓库时,协调中心必须将业务数据、石油仓库与工业和贸易部连接起来。预计在新法令生效后,他们将有24个月的准备和实施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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